技術士證照獎勵申請辦法
主旨:
說明:
1.凡在本校就讀期間取得證照者(90年8月1日之後),取得乙級或甲級技術士證照者, 可申請乙級3000元、甲級25000元之獎勵金。
2.甲、乙級技能檢定獎勵金相同職類及組別,在校期間僅申報一次為限。
3.申請者請附證照正本、影本;學生證正本、影本及學生本人帳戶存摺封面影本一份, 於3月31日(五)前至圖資大樓六樓技術合作處辦理,逾期不受理。
4.合於上述條件者,請填寫表格。 ( 表格下載,請按右鍵另存 )